罗甸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机关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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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旅店特种行业许可 |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 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
公安 机关 |
在线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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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
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 须先向该市 (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 一、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 建筑设备及四邻平面略图 (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 三、将填妥之申请登记表,连同相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申请,领得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 |
公安 机关 |
在线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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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贵州省公安机关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内容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办理旅店特种行业许可相关业务需要出具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公安机关查询核验确认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自愿履行告知承诺义务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法律责任
(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可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明确申请人不再享受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便利服务。
(二)公安机关发现申请人不实承诺行为,将按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管理体系。
三、承诺内容
(一)申请人符合上述告知的办理条件;
(二)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系本人真实意愿表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承担不实、虚假承诺带来的法律后果,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人(签字、捺手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四、罗甸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惩戒机制和投诉举报电话
经公安机关查实,对申请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情形,可以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明确不再享受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便利服务。对在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的不良信用行为,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举报电话:0854-7617921
贵州省公安机关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内容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相关业务需要出具法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时,无法提供或未携带的,经公安机关查询核验确认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自愿履行告知承诺义务后,不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二、法律责任
(一)经公安机关查实,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可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明确申请人不再享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便利服务。
(二)公安机关发现申请人不实承诺行为,将按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和使用管理体系。
三、承诺内容
(一)申请人符合上述告知的办理条件;
(二)申请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系本人真实意愿表示,提供的相关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三)申请人已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承诺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愿意承担不实、虚假承诺带来的法律后果,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申请人(签字、捺手印):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受理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四、罗甸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惩戒机制和投诉举报电话
经公安机关查实,对申请人具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情形,可以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明确不再享受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和相关便利服务。对在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明事项的不良信用行为,纳入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举报电话:0854-76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