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罗甸县龙坪镇马草村七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罗甸(龙坪)集用(2008)第88号,土地使用权人:彭文昌,面积:117.30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明万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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