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昌顺、罗治琴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罗甸县边阳镇边阳大道河滨生态文化园A2栋1-5-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黔(2017)罗甸县不动产权第000138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柏昌顺、罗治琴
2021 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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