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甸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交广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17〕9号
罗甸县交广水库工程是纳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贵州省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规划》(发改农经〔2011〕1383号)和《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的建设项目。为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交广水库575.00米高程以下及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以永久界桩为准)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二、自通告之日起,无特殊原因,严禁在交广水库575.00米高程以下和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内迁入人口。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正常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或未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正常蓄水位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正常蓄水位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由业主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将有关工程项目情况报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商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违反本通告新增的实物指标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予认可。
特此通告
2017年 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