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夏,华灯初上,烤串飘香,罗甸街头“烟火气息”逐渐升温。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兼顾城市“烟火气”和城市环境秩序。近日,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持续加强夜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护航夜间经济文明有序发展。
当好宣传员,掀起宣传热度。采取“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的方式,逐一向沿街夜市经营者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夜市经营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文明经营,自觉履行“门(摊)前三包”责任制度,倡导夜市“垃圾不落地,罗甸更美丽”文明意识,营造“我的区域我负责、我的门前我清洁、我的顾客我宣传”的文明经营氛围,凝聚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整洁、舒适、有序的夜市环境。
向夜市经营者宣传夜市管理规定
当好引导员,彰显管理温度。坚持“放开不放纵,便民不扰民”,结合群众诉求,采取与夜市商(摊)户签订经营承诺书的形式,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环境”的前提下,允许夜市饮食商(摊)户18:30至凌晨1:00合理店外经营,严格要求商(摊)户在规定时间出摊、收摊,桌椅摆放整齐,统一铺设地胶,保持地面干净整洁。同时针对夜市车辆乱停乱放、摊乱摆、物乱堆等违法违规行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宣传、教育、引导的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违法违规行为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凸显城市管理温度。
引导夜市烧烤店规范摆摊
当好巡查员,保持管控力度。构建“全覆盖、无缝隙”夜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深化落实错时、延时巡查机制,加大18:00至凌晨3:00蹲点值守巡查管控力度,紧盯夜市物乱堆、摊乱摆、车乱停、垃圾乱扔、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顽疾”,错时延时对夜市区域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夜市“时时有人在,事事有人管”,避免占道摆放、噪声扰民等现象发生,确保夜市秩序井然,环境良好。
巡查制止噪声扰民行为
规范车辆停放
连日来,共引导夜市规范经营16起,整治夜市摩托车辆乱停乱放25起,制止占道经营48起、噪声扰民5起。
下一步,罗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把夜市管理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来抓,持续采取“点值守、线巡查”的方式,提高精细化水平,不断优化夜市市容环境秩序,“绣出”城市的品质和温度,在燃起城市“烟火气”的同时,全力守护好城市“文明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