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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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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第十二次党代会、州委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突出解决“贵人服务”提质扩面的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折腾市场主体行为的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黔南州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黔南州“十不折腾”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对标黔南州营商环境“十不折腾”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切实查处一批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服务效率不高、新官不理旧账,工作失职、渎职、庸政、懒政,作风漂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案例,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提升罗甸县营商环境,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排位进入全省前40位。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在罗甸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罗甸县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组,负责全县“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和调度。专项行动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朱 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杨 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 俊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振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大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温永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吴小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金融业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组下不再另设组办公室,由县营商办具体负责“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按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不因规划随意调整折腾企业。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保持政策规划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禁随意调整发展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把发展规划作为规划的根本遵循,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应与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相对应。充分运用好投资项目联评联审工作机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园区发展规划进行严格审查,对联评联审通过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优先给予办理项目所需手续,为项目及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迅速落地建设。〔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二)不因环保、安全等问题整改加码折腾企业。做好事前规范指导服务,提前介入项目生态环境监督和安全监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事中事后安全管理要依法执法、精准执法,坚决杜绝人情监管、选择执法、执法不公等现象。围绕环保、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不能只提问题,不给解决方案,要以人为本,明确整改要求,指导企业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提升整改治理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坚持监督管理与服务指导并举的理念,严禁“看客下菜”,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公正执法。不得随意采取关停手段,防止不顾客观实际的“一刀切”行为折腾企业。〔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三)不因失信违约,反复谈判折腾企业。梳理公布涉企政策,严格落实政策清单。完善企业投诉服务受理和跟踪问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诉求求告无门、诉求久拖不决、反复谈判折腾等突出问题。完善项目引进包保服务机制,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事前和事中服务、事后扶持制度,解决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提升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壮大的决心。〔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四)不因随意执法检查折腾企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建立柔性执法制度,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实现综合监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坚持教育优先,凡属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行政调解、规劝提醒、指导约谈、警示告诫、责令改正等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企业感受温情暖意,真正做到“无事不扰”,让企业安心发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五)不因繁琐证明来回折腾企业。大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依法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的要求,精简繁琐证明,杜绝重复证明,避免来回折腾企业。〔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六)不因交付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折腾企业。开展土地摸底排查工作,做好引进企业选址论证,有效保障土地供应,供应的土地应当是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必要的基本条件,切实解决项目落地用地不合规、土地纠纷等问题造成项目建设停滞或者中断折腾企业。〔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七)不因换届、机构职能以及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折腾企业。遵循“功成不必在我”“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执政理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包含管理的国有企业、平台公司)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或协议等对双方均有约束性的文件时,应充分履行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文件一经签订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杜绝出现新官不理旧账。实现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红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八)不因企业融资附加条件、搭售产品折腾企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要求,取消信贷环节不合理条件;严格执行贷存挂钩和强制捆绑搭售保险、理财、基金等禁止性规定。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与商业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着力降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金融业服务中心、人行罗甸支行;责任单位:银保监罗甸监管站、县财政局及各乡(镇、街道)〕

(九)不因红顶中介介入折腾企业。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公开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不得运用政府部门权力和影响,变相要求、变相强制企业与特定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确保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代理服务完全自愿。〔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十)不因拖欠或变相延期支付账款折腾企业。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以资抵债、延期支付、分期付款等方式,持续治理违约拖欠货物、工程、服务账款等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坚持高位推动,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黔南州“十不折腾”举措内容,召开罗甸县优化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动员会,多途径多举措广泛宣传“十不折腾”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问题查摆阶段(2月1日至5月20日前完成)。结合贵人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问题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大力宣传《黔南州营商环境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问题州级举报电话0854-8515792、举报邮箱qnzsxmdb@126.com,县级举报电话0854-7620397、举报邮箱ldxysb@126.com,广泛收集企业家存在的各类困扰。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照“十不折腾”举措,聚焦清理整治内容,通过营商环境调研、入企走访及座谈会、组织暗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剖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治措施。

(三)专项整治阶段(3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一是着力开展案件查处。由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督导组针对2021年以来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对违反“十不折腾”工作要求的案例提出问责建议,按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和曝光,在警示的同时,规范解决贵人服务及“双培育双服务”的问题;县营商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将参照州级制定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案件查找一批、曝光一批负面典型案例,按程序报送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调查问责一批。二是着力开展问题整治。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将历史遗留问题作为典型案例,逐一明确责任人加以整改;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形成整治台账,限期开展整改,做到逐项整治、逐个突破、逐件销号,做到老问题彻底解决,新问题不再产生。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前完成)。县营商办牵头组织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清理整治成效的总结评价,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整治情况通报会,全面深入总结清理整治行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对重点难点问题逐项对照检查,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企业群众不满意的,开展整治“回头看”,切实保证工作成效。同时,根据此次行动形成的经验和成果,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调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压紧压实责任。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把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定期专人调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制定专项举措的实施方案,组织、研究、督促和推进专项举措的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推进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按季度召开专项整治调度推进会,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汇报,及时针对问题进行安排部署推进问题整改;按月向县营商办汇报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二)强化督促检查。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督导组要强化督查,按“月督导、季督查”的工作要求,深入全县各企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县级指标牵头单位、重要责任单位和主管行业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等,结合我县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和第三方考核评价问题进行调研,以解剖方式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十不折腾”情况进行督查督导,督促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政务服务12345热线平台、县工商联投诉平台、县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等渠道,针对企业和市场主体关心关注,反映问题较大的领域开展明察暗访,查找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等方式,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氛围营造。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牵头负责,结合“干部队伍作风效能建设年”工作,利用新时代学习大讲堂、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上讲台等多平台、多方式开展营商环境干部学习培训,确保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和一线窗口人员学习培训全覆盖。县融媒体中心要全方位、多形式对全县开展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送,广泛宣传解读,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发出罗甸大抓营商环境的最强音,坚定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决心,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好评率,营造“尊商、爱商、护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评价。营商环境“十不折腾”工作作为省第三方评估贵人服务等指标的重要支撑,将纳入县级营商环境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测评将直接采用各单位“十不折腾”专项行动督查结果,确保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效果,推动全县各部门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罗甸县营商环境“十不折腾”重点任务推进表

罗甸县营商环境十不折腾重点任务推进表

序号

时限要求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备注

1

4月30日前

组织学习黔南州“十不折腾”举措内容,召开罗甸县优化营商环境“十不折腾”专项行动动员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业企业代表等人员参与,多途径多举措广泛宣传“十不折腾”相关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县营商办


2

5月20日

宣传《黔南州营商环境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营商环境问题州级举报电话0854-8515792、举报邮箱qnzsxmdb@126.com,县级举报电话0854-7620397、举报邮箱ldxysb@126.com,广泛收集企业家存在的各类困扰。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3

5月20日

通过自纠自查、召开企业家座谈会、组织暗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清理整治措施,制定的整改措施报送县营商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4

9月30日前

针对2021年以来新引进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对违反“十不折腾”工作要求的案例提出问责建议,按有关要求进行通报和曝光,在警示的同时,规范解决贵人服务的问题。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督导组


5

9月30日前

参照县级制定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案件调查,查找一批、曝光一批,按程序报送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和县委组织部问责一批。

县营商办、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


6

9月30日前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清单开展限期整改,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做到老问题解决,新问题不产生,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按月报县营商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7

9月30日前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整治情况通报会,在新闻媒体中公示整治成效、通报典型案例。

县营商办


8

930日前

总结整治典型经验和成效,报送县营商办。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9

930日前

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企业群众不满意的,开展整治“回头看”,切实保证工作成效。

县营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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