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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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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建设成本、物价水平以及中低收入家庭收入和社会住房租售市场价格都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增长,2014年制定的公租房租金和售房价格已经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为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布《罗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

1.现在调整执行的保障性住房出租、出售价格标准仅参照(罗府常议〔2020〕8号县政府第十七届63次常务会议)同意事项,并未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2.原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保障性住房公廉并轨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府办发(2014)144号)文件没有将易地搬迁新增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3.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县级出台《罗甸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二、立法依据

1.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 黔党办发〔2020〕36号)及贵州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建保发〔2021〕1号)文件明确将易地搬迁新增人口纳入保障范围。

2.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22〕2号)文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套建筑面积从60平方米,调整为70平方米。

三、重点解读

本《细则》是在原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保障性住房公廉并轨实施细则的通知》(罗府办发(2014)144号)文件基础上进行的修改。

1.《细则》第二条和第四条:增加了“易地搬迁新增人口”。

2.《细则》第九条和第十三条将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调整为70平方米。

3.《细则》第十四条城镇住房困难人均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20平方米(和易地搬迁住房保障面积一致)。

4.《细则》第十八条对易地搬迁新增人口所需提交的资料进行了明确。

5.《细则》第二十八条将2人以上保障人口户型面积从原来的60平方米提高到70平方米,6人保障以上(含6人)户型面积从原来的12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的家庭。

6.《细则》附件:对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及出售价格进行了明确。

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

县城: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按2.0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团组织工作的住房困难的特殊人群按4.5元/(平方米·月)。

乡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按1.0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及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群团组织工作的住房困难的特殊人群按2.5元/(平方米·月)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县城按1600元/平方米,边阳镇1300元/平方米,其它乡镇1000元/平方米)。

备注: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含)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依据:一是参照我县的城镇低保收入标准。二是我县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已经按此执行。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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