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岁末年首召开的县委经济工作会和县“两会”精神以及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要求在今年5月底前推行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核心和重要内容解读
通过考核乡(镇、街道)自然年度的税收收入(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按照完成收入基数奖励、欠收扣减经费的激励措施,调动乡镇(镇、街道)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堵塞财政收入跑、冒、滴、漏,确保政府性收入应收尽收。
三、实施时间
《罗甸县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激励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四、取得的成效
《罗甸县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征管激励办法》出台后,有效促进各乡(镇、街道)抓收入的积极性,按照该办法的奖励规则,乡镇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较以往年度有所增长。截至2021年11月30日,乡(镇、街道)实现考核激励类别的税收收入2981.13万元,同比增长41.54%,非税收入162.82万元,同比增长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