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结合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其成灾规律,编制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编制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全县本年度防治工作重点,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防治责任。该方案是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编制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三)《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含2021年度我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区域、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等内容。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4月,我县在册台账地质灾害隐患点77处,共计威胁1231户5391人、财产22115.7万元。其中:滑坡33处,威胁477户2017人,潜在经济损失11780万元;崩塌30处,威胁512户2268人,潜在经济损失6174.7万元;不稳定斜坡13处,威胁223户1015人,潜在经济损失2161万元;泥石流1处,威胁19户91人,潜在经济损失2000万元。
(二)重点防范期
县内地质灾害发生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5-7月。根据我县历年的降雨和往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确定罗甸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为5-9月。
(三)重点防范区域
我县边阳镇董王社区西南部、木引镇北部、龙坪镇南部及板庚社区、红水河镇东北部、茂井镇北部等地质灾害风险相对较高,为重点防范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二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实行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三是在加强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打造“技防+人防”相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四是严防重点领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在建和新建工程、生产矿山企业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及旅游景区、厂矿、企业、学校、医院、集镇、城镇等人口密集区域地质灾害的巡排查、监测预警和治理;五是开展综合防治,逐步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六是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值守到位、信息报送及时规范、预案完善、抢险救援科学及时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