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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罗甸县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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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罗甸县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通知》,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8号),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2020年11月2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甸县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十一项,各项均有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信息发布制度工作细化、完善或补充,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项《罗甸县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一是组织保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依据本制度对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实施发布、维护、监督和管理;二是信息采集,县政府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采集、维护、更新、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三是信息审核,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报送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信息准确、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分管县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发布。四是信息发布,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记录信息发布情况,并将其作为县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考核的依据;五是信息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信息管理文档,并指定专人管理,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是网站安全,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第二项《罗甸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一是解读范围,主要针对政府规章、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二是解读形式,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努力把政策向群众讲清楚、讲透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三是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四是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起草部门负责解读,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五是解读队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县政府将在部门政策解读队伍的基础上,适时组建由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县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县政府政策解读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六是解读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第三项《罗甸县回应关切制度》。一是回应关切工作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对需要回应的社会关切主题、回应意见进行审定等工作;二是社会关切点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成员单位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三是县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需回应关切点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四是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五是各成员单位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四项《罗甸县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一是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二是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三是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中的一种;四是县政府办公室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代拟承办单位重新标注公开属性后办理;五是起草和制作公文时,应按照公文确定的公开属性,在附注位置(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二字)加括号“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或“此件不予公开”;六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简报、统计报表等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公开属性。

第五项《罗甸县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应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和有利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二是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本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三是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内容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对信息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六项《罗甸县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一是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务公开目标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的结果按实际得分排名;三是奖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项《罗甸县公开事项清单目录规范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信息更新时间、公开主体、信息保障单位、公开渠道、公开栏目、公开依据、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等要素;二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三是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流程图、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动态调整遵循依法合理、公开透明、及时准确、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八项《罗甸县依申请公开制度》。一是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政府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群众;三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四是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九项《罗甸县网民留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一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是网民留言办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网民留言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要依法、规范、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二是网民留言办理时限:政策咨询类信件,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求助类信件,在5—7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调查处理的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重难件,在15个或30个工作日回复;三是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类信件转至被检举、控告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十项《罗甸县会议开放制度》。一是开放范围;二是开放要去;三是组织保障。

第十一项《罗甸县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一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公民或法人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再做出决定的制度;二是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三是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制定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预公开适用本规定。四是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县人民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政务信息的工作机构,负责收集、编辑全县政务信息;负责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州政府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可根据政务信息工作规则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制订政务信息工作计划。二是积极主动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审核、反馈和存档等工作。三是围绕本辖区、本领域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四是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交流或跟岗学习。五是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报送任务,加强与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六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好政务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政务信息采集。关于信息的采集可根据以下渠道,一是时事参考类信息,结合国际新形势、新动向、新情况、新发现;国内同类地区、领域重大政策动态、政务动态和经贸动态;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问题分析;二是经验总结类信息,根据国家和省、州、县重大政策、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州、县领导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阶段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工作专报;工作成绩、创新举措、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三是工作部署类信息,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领导讲话。四是问题建议类信息,开展工作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需向上级反映的意见建议;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困难。五是调查研究类信息,与罗甸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调研报告。

第四章,政务信息的编写。政务信息编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二是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事件要准确完整;主旨、措施、成果要严密具体。内容精准。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信息中的事例、数据应当准确规范。三是突出重点。信息主旨明确、特点明显、观点鲜明。四是逻辑严谨。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五是实事求是。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应如实上报,防止以偏概全。六是与时俱进。信息内容应紧贴当前形势和实际工作,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五章,政务信息的报送。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时,应当经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二是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涉密事项信息报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三是各级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有序组织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政务信息报送。

第六章,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县政府办公室将按季度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数量、质量、采用及排名情况。对出现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队伍不健全,未按要求报送约稿信息,多次出现信息迟报、漏报、错报,对工作中不给予支持配合,态度不端正的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体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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