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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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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旨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预案适用于罗甸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黔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

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

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5.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紧急救援请求,组织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根据需要,向州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请求支援和帮助。

(2)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掌握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接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研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执行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决定;按照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实施应急预案的各项开支;向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对实施应急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修订完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明确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4)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通常设置综合协调组、疫情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舆论宣传组、社会维稳组、专家技术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县卫生应急指挥部组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县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专家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

6.监测预警

(1)监测监控。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

(2)预警发布。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蓝色(Ⅳ级)预警信息;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黄色(Ⅲ级)预警信息;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橙色(Ⅱ级)预警信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发布红色(Ⅰ级)预警信息。

(3)预警措施。当发布蓝色预警后,启动应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防联控;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做好事件相关信息监测,预测、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公布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公众沟通渠道,安排专业人员值守,加强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及时发布避免、减轻事件危害的科学常识和政府处理事件的相关信息;监测管理社会舆情,引导社会舆论,疏导社会情绪。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时,还应责令卫生应急队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后备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发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动员指令,检查调试有关物资、

设备;采取停课或停止大型公共活动等强制管控措施;发布旅游警告;必要情况采取交通检疫。

7.信息报告

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健康局应在事件发生后 1 小时 30 分钟以内,向州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9.后期处置

(1)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查,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查,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2)善后处置。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组织研究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报送相关材料,予以抚恤;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制定并负责管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县卫生健康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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