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罗甸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罗府办发(2019)56号),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9年,因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原《预案》在响应条件设置、响应措施安排等方面与当前应急救灾形势任务出现了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切实满足当前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处置重特大自然灾害中的重要指引性作用,县减灾办(县应急局)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和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能职责,牵头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罗甸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预案》适用于罗甸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同时,当罗甸县毗邻县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罗甸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也可按照《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预案》分七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灾害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包含4项内容:一是县减灾委组成和职责。二是各成员单位对应的职责。三是县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能。四是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斛兴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第三章:灾害预警响应。主要包含5项内容:一是预警响应类别,按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二是预警启动条件。三是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四是预警信号及发布。五是预警响应措施。
第四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主要包含6项内容:一是应急响应类别。根据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二是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并组织协调县级层面救灾工作,灾情基本稳定后,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三是Ⅲ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以及州减灾办。同时,向州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罗甸灾情启动州级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县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救灾工作,灾情基本稳定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终止响应。四是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决定启动,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 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州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罗甸灾情启动州级 Ⅲ 级救灾应急响应。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灾情基本稳定后,由县减灾办提出终止建议,报请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决定终止响应。五是Ⅰ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州减灾委报告,请求针对罗甸灾情启动州级 Ⅱ 级救灾应急响应,并由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救灾工作。灾情基本稳定后,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六是启动响应其他情况。
第五章:灾害信息管理。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信息报告。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进行了规定。二是信息发布。对灾情信息的发布原则、发布主体、发布形式、发布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责任追究。主要对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相关奖励与责任追究作了具体规定。
第七章:附则。主要包括预案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