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作用,我局牵头起草了《罗甸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号)对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由于各地发展不一致,各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不尽相同,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职能定位也不相同,为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县的《办法》,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分十一章,分别为总则、评审范围、评审依据、评审的实施、预算评审、结(决)算评审、评审业务的委托与管理、评审费用的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办法》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评审范围。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评审业务范围。二是评审金额范围。
第三章:评审依据。主要介绍评审参照的依据。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主要介绍评审方式和评审程序。
第五章:预算评审。主要对预算评审内容、预算评审所需资料、预算评审结果的作用和完成预算评审工作时间的要求。
第六章:结(决)算评审。主要对结(决)算评审内容、结(决)算评审所需资料和完成结(决)算评审工作时间的要求。
第七章:评审业务的委托与管理。主要介绍评审业务委托方式和中介机构的管理考核方法。
第八章:评审费用的管理。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评审费范围。二是评审费来源。
第九章: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义务。主要包含4项内容:一是县财政局的职责与义务。二是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职责与义务。三是相关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四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职责与义务。
第十章:监督管理。主要对评审业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主要包括本办法的解释和施行时间。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明确评审范围。在评审范围以外的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强化送审项目资料的刚性约束。送审项目资料中含送审承诺书,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诺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