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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经办服务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 2025-04-29 来源信息: 罗甸县医疗保障局
一、办理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需登记备案,到省外住院治疗需登记备案,门诊慢特病到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仍需登记备案。 (一)备案平台 1.线下办理:电话备案登记(0854—7613595)或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2.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贵州医保APP、“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 (二)备案时限:及时办结。 二、申请手工报销 慢特病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照 “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回参保地进行报销。(城乡医保州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回参保地进行报销)。 (一)报销时限。 医保经办窗口自收件起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二)报销方式。慢特病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到县医保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手工(零星)报销。需注意城乡居民医保州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三)报销材料 1.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院盖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4)提供银行账户和联系方式。 2.住院。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有效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5)参保人员银行账号。 三、门诊慢特病、城乡医保“两病”医疗证办理 (一)门诊慢特病医疗证办理。参保人员可以到罗甸县人民医院、罗甸县中医医院、罗甸县边阳镇中心卫生院医保科和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贵州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各慢特病申办条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如:出院记录、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单等资料); (二)城乡医保“两病”办理。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后直接办理或到所在地卫生院办理。乡镇卫生院纳入规范化管理的患者直接开通待遇。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六)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